3、收回规模:制造年限超越15年、或护罩属非焊接(即螺丝瓶)、或外观损害严峻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4、收回价格:50KG、15KG、10KG、5KG钢瓶收回价格分别为85元、40元、35元、25元。
5、收回地址:托付具有资质的充装单位作为承办企业安排废旧液化石油气钢瓶收回置换作业(名单附后)。
6、收回置换限额:个人用户凭身份证置换钢瓶,每个身份证置换总数不允许超出2个;单位用户凭营业执照置换钢瓶,且每户置换总数不允许超出20个;其他状况区别对待。
自2020年11月起,龙口市行政区域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可到指定的置换点进行收回置换,由承办企业先行垫支资金付出钢瓶置换所需费用。承办企业收买居民和单位废旧钢瓶时,应当制造一式二份的收买凭据,加盖单位公章,载明被收买人的名字、住址、电话等并压有被收买人指印,两边各执一份。
不再运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可将废旧不合格液化石油气钢瓶送往置换点按补助规范收回;若接着运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应与承办企业签定供气协议,并按钢瓶商场行情报价抵减置换补助金后的差价交纳押金,一起置换单位按钢瓶商场行情报价向用户开具加盖公章的押金收据。
用户应向签约充装单位购买液化石油气,再次购气时交回空瓶,用户有权单独停止供气协议,若交还给充装单位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无损坏,充装单位须按收据全额交还钢瓶押金。对未到达作废年限尚有运用价值的钢瓶,由承办企业与用户在不低于收回价格的基础上折价协议收买,实施钢瓶产权搬运。
望广阔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从保证本身和别人安全的方面动身,热心参与废旧钢瓶的置换作废作业,回绝运用作废瓶和超期瓶,保证单位和用户运用安全瓶和放心气。